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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烟花焰火和空物管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20: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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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相关规定,为落实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加强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24)98号)、民航江苏监管局《航空安全通告》(2024年第3期)要求,进一步做好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周边区域烟花焰火、空飘物(气球、风筝、孔明灯等物体)防治工作,确保机场飞行安全,现将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保护区域

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周边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的具体管控范围为:

(一)禁放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现有跑道两端各15公里、两侧各6公里范围,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各边界线主要涉及村庄如下:

东边界:睢宁县姚集镇油坊村、张圩村

南边界:睢宁县王集镇红卫村、灵璧县朝阳镇戚楼村、灵璧县下楼镇高王村、灵璧县下楼镇下楼村

西边界:铜山区房村镇孔楼村、朱可山村

北边界:铜山区房村镇石塘村、新庄村,铜山区伊庄镇卢套村,铜山区单集镇山窝村

(二)限放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至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如重大活动需要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号)事先书面征求江苏省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意见。


二、管控区域的禁止行为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五)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影响飞行安全;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或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无人驾驶航空器、孔明灯、风筝和其他升空物体;

(七)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者物体;

(八)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九)在机场围界外五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一)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凡未经批准实施燃(升)放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公安110;机场0516-83068081,17768278375(24小时)。

特此公告。



附件:1.徐州机场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禁放区范围示意图

        2.徐州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


640_副本.jpg

徐州机场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禁放区范围示意图



640 (1)_副本.jpg

徐州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