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服务

Passenger guide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旅客服务 - 售票服务

临时身份证明 失物招领 航空公司 航空旅游 贵宾服务 特殊旅客服务

售票服务

- Ticketing

|
发布时间:2022/01/20 15:00:16

徐州机场售票处

新城区行政中心售票处:

咨询电话:0516-80800362; 0516-85697999

(9: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地址:徐州市行政中心北一区一楼。


1、电子客票行程单:电子客票行程单为旅客购买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不作为登机凭证,遗失不补。

2、购票:中国旅客购票,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客观上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外国旅客、华侨、港、澳台胞购票,须凭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居留证、旅行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3、机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殊票价的客票按照承运人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4、儿童票: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5、无陪儿童机票:年龄在5-12周岁之间的儿童可申请“无成人陪伴儿童”服务。因每个航班名额有限,乘机旅客应提前向航空公司、或有授权的机票代理销售点购买“无成人陪伴儿童机票”,并于起飞前2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相关手续。

6、军警残机票:因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可享受全价机票50%折扣优惠。购买军、警残机票时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警察证》原件,并配合工作人员验证真伪、扫描上传。

7、退票:旅客(团体旅客另行规定)自愿退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国内旅客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电子客票行程单前往原购票渠道办理,退票手续费按承运人规定收取,退票后,电子客票行程单按规定回收,并提供退票费收据。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婴儿客票免收退票费。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免收退票费。

 8、退票费收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由于机票是和航空公司直接购买的,发生退票时,因运输服务合同未实际履行,未发生应税行为,航空公司收取的退票费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购票人报销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使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9、客票变更:旅客购票后,如要求变更航班、日期、舱位等级,应根据承运人的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客票只能变更一次,变更费用按承运人规定收取。

10、误机: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或退票,按承运人的规定办理。

各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详见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