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乘机须知
安全检查须知
 
一、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一) 菜刀、大剪刀、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二) 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
(三) 文艺单位表演刀的刀、矛、剑、戟等;
(四) 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
(五) 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利器、钝器;
(六) 酒类(1公斤且包装完好)。

二、 乘机旅客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数量

种 类 品 名 限带数量
日常生活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1000ML
或1公斤
香水 1瓶(350ML)
摩丝、光亮剂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
三、乘机旅客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

国内航班旅客乘机需持有客票、登机牌和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其中,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包括:中国籍旅客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地区居民和台湾同胞旅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旅行证、外交官证等;民航总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对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可凭其学生证、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放行。


[关 闭]